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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解读"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"

来源: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  |   时间:2011-05-04 10:03:58   |   浏览:39236

光明日报记者:我想《意见》构建商业化的育种体系是未来的发展目标。《意见》中提出要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,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现“事企脱钩”。那么这些科研院所的发展如何与种子企业结合? 

 马淑萍:这个《意见》中确实是提出了,我们可以看到《意见》的第6条写得很明确,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高等院校,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、保护,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、分子生物技术、品种检测技术、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检测技术等基础性、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,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。 

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,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,这是世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,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一些成功的模式。我想,科研单位把商业化育种逐步向企业转移以后,他们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的任务也是非常繁重,甚至是艰巨的,并不是说我们科研单位的任务就少了,不是这样的。我刚才说的这些,都是我们科研院所今后的主要任务,这些任务应该说有的是非常艰巨的。我打一个比方,现在的种质资源,国家有接近40万份,这应该说是一个巨大的财富,但是怎么样把这笔巨大的财富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,那么就需要我们科研院所来加大对这些材料的深入研究,甚至是对这些材料的创制。把这些材料创制成一个新的材料,供给我们的育种家来进行品种选育,才能够把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才能支撑我们现代种业的发展,这项任务就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,我想今后的任务还是相当繁重的。 

 新华社记者:在《意见》中首次明确了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,那么马司长我们农作物种子企业的发展情况如何,是否能承担起现代种业发展的重任? 

 马淑萍:这个问题特别有针对性,种子企业是我们现代种业发展的主体,在《意见》中已经很明确地提出了。目前我们国家种业的现状是这样的,我国种业进入市场只有10年的时间,也就是2000年《种子法》实施,我们的种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。到目前为止,我们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8700多家,我们的企业是比较多的。那么规模也比较小,并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只有100家左右。那么能否承担起我们现代种业发展的重任?这个问题特别好。我对我们的种业是非常有信心的。一是我们有基础,我们已经有8700多家企业。在这8700多家企业中,我们有100多家具备了“育繁推一体化”的能力。我们目前国家级审定的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中,企业已经占了很大的比例。我们国家去年通过审定的杂交水稻的品种有16个品种是企业生产的,占到了我们国审品种的29%。杂交玉米,以企业为单位通过品种审定的,就占到了国审品种审定总数的48%。就是说我们是有基础的。这个不是说我们一点基础都没有就提出了“育繁推一体化”。同时,我们“育繁推一体化”种子企业占种子市场的份额也在逐步地增加,目前已经占到了整个市场份额的近31%。 

 第二,有条件。一个是宏观条件非常好,特别是《意见》的出台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。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都是围绕着“育繁推一体化”的种子企业。当然对其他的企业发展同样是利好的,比如说建立评估审定的绿色通道,支持企业搞育种,给企业免征所得税,包括把现有的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。这个资源包括种质资源、人财物,都是鼓励向企业流动。还有我们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。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发展也是利好的。另外我觉得我们企业的发展潜力也是很大的,我们和跨国种业相比是有差距,我认为这个差距就是我们的潜力。我们只要方向明确了,目标明确了,任务也明确了,那么我们这些措施的跟上,相信我们的企业一定能够尽快地发展,能够担当起我们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任。谢谢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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